设为主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入网须知|广告须知|客服中心|网站地图|在线客服|English

首页 | 行业综述 | 产品报道 | 企业新闻 | 促销热报 | 热点报道 | 技术追踪 | 市场环境 | 合资合作 | 相关行业 | 国际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综述
 
 
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2008-03-07 [ 字体: ]
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08年 第16号

    为规范车辆产品检测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8月27日发布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打印文章】【保存此文章】【关闭窗口】【 发送给朋友
相关新闻
  ·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摩托车补项检测机构使用说明书
 ·投资7亿元 北京顺义将建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
 ·康明斯推出第四代掌上电脑发动机检测仪
 ·关于不通过车型检测机构同时退回的通知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入网须知|广告须知|客服中心|网站地图|网上提交|网上注销|English

AutoInfo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所有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介质擅自进行复制或镜像。
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info@catarc.ac.cn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成林道218号  信箱:天津市第59号信箱  邮编:300162 
信息资源:(022)84771576,2803 传真:(022)24370547
合作热线:(022)84771204 广告热线:(022)84771242
津ICP证08002643
Produced By HZCMS 合正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北京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ublishdate:2008/11/30 10: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