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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变不了汽车大局 4S模式尚有可取之处

2008-07-18 [ 字体: ]
来源: 南方日报

  在我国目前没有“汽车三包”、投诉又往往无果的状况下,4S模式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

  8月1日即将执行的《反垄断法》令我国汽车销售行业掀起了阵阵波动,有人高呼汽车业格局将从此改变:比如销售商不再分区、厂家不再规定限价,有观点甚至一口声称4S店模式将取消,并咬定这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希望通过反垄断法改变汽车行业存在的不尽合理或者争议较大的问题,对汽车业更好地发展自然利大于弊,但在目前的形势下,想单纯地依靠反垄断法来革除问题,并不现实;尤其对于那些存有争议的问题,只想一刀割除,不计后果,更是行不通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销售商不再分区的问题,在分区制施行之初,业界就有观点认为这是厂家防止经销商做大做强,以免出现苏宁、国美等可以向厂家叫板的总销售商,说白了就是厂家为了在与经销商的关系上处于绝对强势而采取的政策。但事实上也有经销商认为,分区制恰恰保护了区内经销商的利益。由于各地方经济条件差异较大,车价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越靠近中心的城市,车价也就会越低,如果不分区,就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到中心城市购车,非中心城市的经销商就减少了客户源。这里的中心城市是个相对概念,具有一定的层级性。

  其次,最低限价实际上本来就是矛盾统一体。虽然最低限价限制了经销商采取更接近实际市场的价格战略,但它也恰恰保护了在市场混战状态下的所有经销商的共同利益。为了减少库存,在市场不好时,经销商赔钱卖车的窘境早已屡见不鲜。而为了保证利润,同一地区的同一品牌经销商、同一细分市场的不同品牌的厂家,都曾主动制订过价格联盟。由此来看,最低限价不会因为反垄断法而取消,就算是名义上取消了,也会改头换面重新再来。

  对于取消4S店是汽车市场成熟的标志的观点,我实在不知道据从何来。在我国汽车销售行业,4S模式对整顿、净化市场的作用功不可没,消费者恰恰是在4S模式的销售规则中享受到了正规的服务。现在的大卖场形式,也往往有4S店做后盾。与鱼龙混杂的各色市场形式相比,4S模式的优势自现。虽然4S模式也并非没有缺陷,不然欧盟也不会提出打破这一模式,以更开放的模式取而代之,但在我国目前没有“汽车三包”、投诉又往往无果的状况下,4S模式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就连欧盟新政出台后,许多厂商一直在抵制,部分政府也支持厂商的抵制行动。

  更有意味的是,如果说4S模式是国外品牌在“欺侮”我国市场,而自主品牌企业不但同样效仿这一模式,而且纷纷采取分网销售的策略,就实在看不出市场成熟与是否取消4S模式有多大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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